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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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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是显然的,如果某些士兵分到的50亩耕地,是产量非常低的耕地。那他服兵役,就是一件非常不划算的事了。因为,他就是按市场行情,寻找这样50亩耕地,一年大约也就交12石米的地租;即使多点,也多不了多少。这样一来,他自然会觉得,用服兵役的方式换取这50亩耕地的使用权,实在不太划算。时间久了,他自然会想点办法,就是不要这50亩地,也不当这个兵了。简单的方法,就是给上司花点钱,让自己从军户册一抹去,当然了,上司向上汇报时,就是这个军户抛荒逃亡了。

而且,这些士兵这样做时,于情于理也可以获得大家的支持。因为政府凭什么给一个人50亩产量极低的田地,就叫一个一年交12石粮食,还让人家服兵役?这就相当于明抢了。

在这种背景下,上面也很难逼下面一定要落实,因为,这就相当于政府公开抢劫了。

现在的问题是,相关的军户把这些土地抛弃后。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会归谁呢?从理论上,它应该收政府,但实际情况,却通常是军官、官员合伙分了;所以,帝国后期控制的军屯数字非常模糊,而且军户的数量也非常含糊。

如果军官、官员得惯了这种便宜,他后来再看到军户抛荒、逃亡的行为,自然会半推半就了。因为,他们会成为这种事情的主要获利者。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政府强迫他们追查军户逃亡的事情,他们自然会更卖力的打掩护了。从道理上,这是政府在制订政策时,就有偏差造成的。因为,你给一个人50亩盐碱地,就让人家给政府长年提供一个壮丁服兵役,还让人家提供相关的费用,天下哪有这种道理?从潜规则而言,相关的获利者,给上面再花点黑钱,上面自然会接受这种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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