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15 08:11:01
43、都是网银惹得祸
2008年3月4日下午16时,XX支行开放式低柜工作人员N接待了银行市XX区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告诉XX支行:预扣划被执行人银川市XX乳业有限公司30850元存款,但尚不清楚该公司所属A、B两个账户内是否有存款余额,因而打算先查询出两个账户的存款余额后再作扣划。XX支行工作人员N告诉法院:该公司已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交易比较频繁,随时都可能发生存款被转走,因此,在查询后至扣划手续正式办结前,XX支行难以保证所查询出的存款不被该公司网上转走。但法院工作人员未重视XX支行工作人员N意见,只向XX支行下达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经查询,B账户内有存款余额446,462.24元人民币。法院工作人员随即又填写“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要求XX支行对B账户内30,850元存款予以扣划。于是,XX支行工作人员N又办理B账户内存款的扣划手续。然而,至16时8分扣划手续办结时,B账户内存款余额仅为30,062.24元,较30,850元还差近788元,未能全额扣划。法院工作人员认为XX支行工作人员N向该公司通风报信,使被执行人转账导致B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随即填发拘留决定书,要拘留XX支行经办人员N。XX支行认为经办人员N没有过错,不让法院带走N,法院遂打电话叫来十多个法警,强行将N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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