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来的正是时候,为专案组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就此完全可以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于明远进行依法传唤,并对其住处进行搜索。
日期:2012-11-21 03:26:00
第七章 白骨尸场
蒲宁村,黑石大街225号,于明远农宅。
多辆警车和警用面包车在一栋农宅门前戛然停下,一众警员陆续从车上下来,他们是蒲宁村特大连环失踪案专案组的侦查人员,还有身穿背后印有勘察字样制服的技术勘察人员,当然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支援小组成员。
派出所民警按程序迅速在周围拉起黄白相间的警戒线,专案组组长一马当先敲响院门。在一阵狗叫声中,院门敞开了,于明远面色铁青,眼神诧异的站在门里,他显然没料到门外会有如此大阵仗的警察出现。
专案组组长先拿出一张搜查证让于明远过目,接着收回搜查证又拿出一张传唤证举到他眼前,道:“因涉嫌两年前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现在我们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你在传唤证上签字;另外,因伤害案件发生地点,与本村一系列连环失踪案案发地点接近,我们现在怀疑你与该失踪案有关,依法对你的住所进行搜查。”
“我回屋换件衣服。”
于明远没理会传唤证,愣了一下儿,表情木讷的说。说完便自顾转身朝院内走去,专案组组长带着众警员随后跟了进去。便见院内一只散放着的黑色大狼狗眼放凶光嗷嗷的叫着,作势要向众警员扑过来,旁边还有两只小幼崽,嘴里也呜呜的充满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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