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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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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9-12 20:35:00

“你们只关注了赵天龙,有没有看到被他欺凌的人的悲惨?”我问。

没人说话了。那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不幸,同着血泪斑斑的控诉,写满了卷宗材料,触目惊心。

“再给你们说说赵天云**案吧,这是和赵天龙越狱案直接相关的部分。也是指导你们如何办案、如何获取证据的一个典型案例。”我说。随后把那起**案原原本本的复述了一遍。

“刘处,你真的相信那几个人没**赵天云吗?”在场的唯一一个英姿飒爽的女警问道。

“那几个人渣,看看他们劣迹斑斑的前科,盗窃、抢夺、贩毒、猥亵妇女,哪一样他们没做过?说他们没**过赵天云,你相信吗?”我反问。

“那你干嘛要放过他们,而且检察院还给了他们一大笔国家赔偿金?简直没天理了。如果我是赵天龙,我也咽不下这口气啊!”一个小伙子感叹道。

我叹了一口气后,道:“这就是我要告诉你们的,办案不能凭感觉,也不能凭个人好恶就随便入人于罪。说那几个人没**赵天云,打死我也不信。可办案就是要寻找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且证据取得要合法,不能刑讯逼供。没有证据,或者违法取得的证据,根本不能在法庭上使用。证据不充分的时候,法律规定了疑罪从无。从前我们的理念是疑罪从轻,只要我们情感上相信案子是某个人干的,虽然证据不足,但又不能放过了我们认为的坏人,本来可以判死刑的,就从轻判成死缓或者无期。这个逻辑就是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这话是不是很熟?没错,这就是国民党在上世纪20年代大肆搜捕***人,制造白色恐怖时期的野蛮政策,大家都觉得很荒谬、残酷无情。可实际上,80多年过去了,我们依旧死抱着这个理念,从来没有放开过!就因为我们直接从感情上认定了嫌疑人一定是罪犯,我们打他、让他生不如死,必须招供罪行。可万一错了呢?刑讯真的会冤枉好人的啊!佘祥林、赵作海的案子就是铁证!所以我们现在应当追求的理念是:宁可放过真凶,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是法治的进步。因为国家权力是公民给的,用公民给的权力反过来去侵犯一个无辜公民的人身权、自由权的严重性,要远远大于不能将一个坏人绳之于法。所以审理刑事案件,必须首先假定嫌疑人是无罪的,然后通过证据链条排除一切嫌疑人是无罪的可能性,才能对他定罪量刑。当然,这个理念接受起来非常困难,不只赵天龙,绝大部分老百姓都接受不了。而实际上,我们工作中也未必能完全做到,但这就是要追求的目标,不能放弃。如果放弃了,不是又倒退到从前那些无法无天的日子了吗?所以,咱们公安机关办案子,必须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了。能够涉及定罪量刑的细节,一定要问到要害上。还有证据要掌握充分,千万不能刑讯逼供。总之一句话,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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