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领、录、参录、省尚书事。平尚书事即评尚书奏事,平通“评”,即评议的意思。汉武帝让左、右曹(武帝曾将朝中的闲职如给事中等分为左、右曹)的官员在朝会上评议尚书奏事,所以后世就有平尚书事一说。西汉宣帝时,有光禄大夫于定国平尚书事;与此同时,还有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可见平尚书事的地位在领尚书事之下。《汉书卷七十一·于定国列传》:“后王废,宣帝立,大将军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由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数年,迁水衡都尉,超过廷尉。”三国时,吴国、蜀汉也有平尚书事这一职衔,两人共平尚书事则称“分平尚书事”。领和录的意思差不多,即总领尚书台的事务。《康熙字典》:“领又《广韵》录也。《刘公干诗》沈速簿领书。《注》领,录也。”西汉时多用领尚书事,东汉时则多用录尚书事。两人一同录尚书事则称为“参录尚书事”。《汉书卷六十八》:“(霍光)既葬,封(霍)山为乐平侯,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后汉书卷八》:“后将军袁隗为太傅,与大将军何进参录尚书事。”另外,三国时,吴国还有省尚书事,省即审察的意思,省尚书事和录尚书事之类的大同小异。平、领、录、省尚书事都不是正式的官职,而是作为朝中重臣的加官,以让他们总摄政务;这些官衔的地位都在尚书令之上,为百官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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