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8 19:33:42
唐代宰相制度的特色
在人们的印象中,宰相往往官居一品,但唐朝的宰相却并非如此。一品职事官都是被边缘化的虚职,如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以及太子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自从尚书令撤销后,正二品中便没有职事官的身影,直到唐代宗时期,侍中与中书令的品秩从正三品提升到正二品,但此时的侍中与中书令逐渐沦为并不管理本省事务的名誉职衔。从二品职事官基本沦为荣誉性职衔,大都督的权力被长史侵夺,府牧的权力被府尹侵夺,尚书左、右仆射的权力被尚书左、右丞侵夺,大都护随着都护府的名存实亡而丧失权力,至于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以及上将军以及统军自从设立之初便是基本没有实权的职官。唐代宰相一般情况下为三品官甚至更低。宰相制度的低级别化是皇帝集权化的结果。高级别的官员因相对而言难以驾驭容易对皇权产生威胁,因此高级别官员位高而权不重,而中级官员位虽不高而权重。这种政治格局可以增强皇帝的政局控制能力。
日期:2013-05-08 19:34:52
唐朝沿用隋朝创建的三省六部制。三省相互制衡,分工合作。为了加强三省协调与沟通并提高工作效率,朝廷在门下省设立政事堂。获得在政事堂参议朝政权力的官员称为宰相。唐高祖时期,宰相为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唐太宗时期,为了保持权力平衡,三省长官以外的其他官员加授 “参议朝政”、“平章国计”、“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等头衔后也可参与最高决策,成为“委任宰相”。 “委任宰相”必须得到皇帝授予的相应头衔方可履行宰相职务,而三省长官一旦担任该官职便理所当然地出任宰相即“当然宰相”, “委任宰相”的地位逊于“当然宰相”。 唐朝前期,“委任宰相”的名号并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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