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社团有一个人,也是工作室的人,不知道是谁,各种用我的名字,和六个各校的小乐队签了买乐器的协议,还收了别人的钱。
因为现在工作室的名气比较大,无论是在中介方面还是在乐队演出甚至是杂志印刷方面,在本市的高校里,应该都是数一数二的,所以他们放心来我们这里买便宜东西。可是问题就是,那个学生还做了一件更可恶的事情,就是他为了让自己赚取更大的利益,并没有跟我们一直以来签约的乐器供应商联系,而是自己跑去又联系了一家价格更低廉的公司。
鬼知道那家公司是不是一家皮包公司,后来居然发不出货来。
接着问题就来了,那六个乐队找到了学校里,和我们签合同的那个公司也找到了学校里,说我们毁约什么之类的。
于是学校就找了我,于是我就悲剧了。
难道是我太相信这些大一的新生,给了他们太大的权利?
我在听这些事的时候,注意了旁边所有人的表情,尤其是良好,他一副平静的样子,我看不出他是不是在笑,所以我也搞不清这是不是他搞的鬼。
黄老师对我咆哮:“你们怎么敢找别的公司?你们也太不知轻重了!这件事让你们工作室的诚信度受到多大损害你知道吗?让我们学校的声誉受到多大损害你知道吗?”
我看到那几张所谓的协议,简直气得七窍生烟,虽然我知道,我们这些大学生,拉赞助、签合同和买卖东西什么之类的,都没有正规的商业买卖那么正式,但也不至于拿一张破纸写几句话就算是协议了吧?这种公司也能信任的吗?而且居然签着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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