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文,女,1969年生,辽宁大连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发表《清前期地方文官考核制度述略》、《洪承畴与“大功不赏”》、《清初文官考满制度初探》、《陈宏谋吏治思想研究》等论文。
日期:2014-03-09 21:17:19
清代的火枪(2013年第46期)
作者:毛宪民
火枪,俗称鸟枪,因其发机处龙头翘起,形似鸟首而得名。它以其迅猛准捷、冲锐折坚、携带方便、不受地形地势影响等优点,与弓矢、火炮同列为清代军队装备的三大武器。
一、使用与管理
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就开始使用缴获的明军火器,当时的鸟枪兵附属于弓箭步兵类。入关后,火器更加得到重视,开始设立火器营。顺治五年(1648)建立了专门的鸟枪兵种。此后鸟枪兵规模不断扩大,至康熙十三年(1674)议定:京师八旗步兵21000余名,其中鸟枪步兵为1737名,比例约占8%。(《清史稿·兵志》)
乌兰布通之战(1690年)后,康熙帝更加意识到使用火器的重要性,展开了大规模练兵。此后,在京师八旗中抽调士卒专门训练鸟枪等火器,官兵素质和训练水平有较大提升。各省营伍鸟枪的训练大致与此相同。雍正五年(1727),朝廷把火枪的增设重点放在沿边沿海的省份,议定:“腹内省份,地势平坦,利用弓矢;沿边沿海省份,山深林密,利用鸟枪。应将腹内省份,每兵千名,设鸟枪三百杆;沿边沿海省份,每兵千名,设鸟枪四百杆。”(《大清会典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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