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11 19:14:00
特别提供:离婚时如何获取对方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账户资料:
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价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查询股票信息时,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股市总值与资金余额
律师进行股票信息调查时,有两个概念应该分清。
1
股市总值:
是指截止到打印时止,根据市价,拟查股票账号内所有股票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2
资金余额,即拟查股票账户内所依托的资金帐户内的资金余额数目。
应注意,在计算对方应分的股票账户总额时,应将当前股票总市值与当前资金帐户内的数额相加累计得出的的就是应分的股票价值。比如,经调查,男方婚后在股市内共有12支股票。截止打印对账单止,12股票总市值为33万元;而资金帐户内尚有两万元现金,男方股票账号内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总资金应为33万元加2万元,即35
万元。
由于股票过代表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他不能以其票面价值作为计算的依据,具体可由当事人协商市场价格。
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
因股票需要进行上市交易后才可实现其价值和分割,因此,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拿取对价款的方式,而不是采用硬性的判决双方各拥有一般数额股票的分割方式,这是法院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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