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03 14:36:08
二三二 白夜
最近知道了一件很~~~~~~很什么呢~~的事儿。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经司法机关认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只构成虐待罪,只能在上述幅度范围内量刑。但,如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判死刑的极少。
我认识的一个女人——现在只能用一个女人称呼了,不想说“朋友熟人”,去年九月下旬打死了继承女。
因为不在一个城区,又很久没有来往,突然听到这么个情况,很惊讶。那女童四岁,爸妈离婚后,爸爸再婚,女孩跟爸爸,还有个两岁男孩跟亲妈。
我认识那女的,按时间分析,应该就是男人的小三(这个是分析出来的),因为男的离婚不到两个月,就跟女的结婚了。
女的也怀孕了,案发当时怀孕七个月,两人才结婚半年。
原因总是有的,据说女童特别好哭,挑食,好像各种儿童有的坏习惯,都有一些,女的自己也怀孕了,我记得她好些年前就脾气很大,反正这次是因为孩子夜里哭,她起来伺候心烦意乱,恼火之下,捂死了孩子,当时男的出差不在家。
我很畏惧这种消息,最近网上类似的消息又特别多,这个不好的消息也是聚餐时,由洗衣机杀人新闻聊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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