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05 19:35:42
律师你好,听说你负责解答,我的问题很明确,我在老年大学学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请问我的儿媳妇凭什么不对我尊敬?我们老人家都喜欢大家庭,我儿子两百多平米的房子我让小儿子也进来住,并不挤占儿媳妇的生活,她不同意我是不是可以去法院解决?
答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上对您负有赡养义务的是您的子女,媳妇只是伦理道德层面的帮扶,“协助”和承担区别明显。
如无特殊情况,您儿子的房子是他们夫妻共有,按您的说法您已经共同丨居丨住,儿媳实际已经承担了一定赡养责任,您小儿子如果能独立生活,不建议您道德捆绑,毕竟现在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您穿越过来那个朝代不太相同。
日期:2018-04-07 13:29:55
最高法纪要明确:不支持有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子女
无论是在婚姻法中还是司法解释中,都未明确规定以家庭暴力作为考虑子女抚养权的因素。
但是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并考虑到家庭暴力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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