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2 15:20:35
第二章:城市猎人
毫无疑问,读书是磨灭男人血性的第一利器。书读得越多,人就越前怕狼后怕虎。曾几何时,丁六子在童年时代号称他们小区三大混蛋之首,区区8、9岁时就拉帮结伙打架抢劫无恶不作,连13、4岁的孩子都怕他。要知道,丁六子所在小区是80、90年代的中型城市的小区,简直像个小镇,起码3、4万人,能在这么大个小区扬名立万,可见丁六子小时候有多混蛋。不过丁六子辉煌的记忆只存在于10来岁,自从他在10岁以后,认识了越来越多的字,读了越来越多的书,人越长越大,脾气越来越好,越来越温顺。如果说丁六子当年是一条草原上的恶狗的话,那么现在他已经被一本又一本的书教育成了城里温顺的小狗。
他在电梯口的时候的本能想法是:踹开房门3403掐住狗脖子,当着张小姐的面儿,把kevin生生撕碎。
可在他走到3403前时,他已经完全没有了这样的想法。短短的几步路,只过一个电梯和走廊之间的门,仅仅10几秒的时间,他的步速在不断的放缓,呼吸不断的更加匀称,面部表情也由狰狞变成了平静,踹门的动作也变成了举手敲门……
丁六子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学会如此克制的。
“当当当”,礼貌且有节奏的三声敲门,没人应声,换回了kevin几声粗暴的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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