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6 08:56:45
五月份我要带女儿陪老公回老公祭奠他父亲去世三周年。
前天,我和老公说,你应该通知你前面女儿,告诉她她也应该回去参加爷爷去世三周年的葬礼。
我知道她前妻是不可能让那个孩子去的,但是我觉得去不去是她们的事,但是我老公应该告诉她们,她做为孙女,已经十几岁了,是有祭奠爷爷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你根本没告知人家,那是老公的错误不关人家的事了。
老公不敢打这个电话。他说她是不可能去的,打这个电话又有什么意义。
可是老公明明知道那个女儿不认他,他照样经常打电话给她的呀,老公给钱的时候怎么不怕前妻和前面女儿拒绝呢?为什么轮到她们尽最起码的义务的时候就怕拒绝了呢?
难道爸爸的葬礼,做为孙女,已经十几岁了,不应该参加吗?我这个女儿才几个月,都要千里迢迢的赶回去的呀,而且我公公在世的时候还没有我和我女儿的存在呢。
老公经常说,他在情感上会更偏向前面女儿,果然是说到做到呀。
老公经常说离婚不离孩子,这件事再次证明只是针对在给钱的时候,尽义务的时候老公首先把她排除在外了,花钱的时候把前面女儿排在我和我女儿前面了。
老公也亲口说过不止一次,前面女儿是不可能认他的,也是不可能和我女儿来往的。不知道等老公老了的时候,谁伺候他,谁养他,他生病的时候,谁出钱给他治谁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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