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并不认为有些事情错的源头在我,事实上本身的“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工作”在国内已然沦为公司高层的意见执行者,看似风光的表面,实则内心是“苦与泪的揉合”。
既然选择做“人”的工作,那内心当中一定要对这个“客户”无限的热爱。我一直遵守着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的内心守则,简而言之就是:不能损害员工的利益,让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吻合,绝不能做出员工做牛做马换来企业发展,却最终“一将功成万古枯”的局面。
所以我这样的管理者,对目前大多数企业主来说,他们认为你更多时候是在维护员工的利益,而员工恰恰在他们的眼中只是一个工具,一个企业发展中获利的工具而已。
我在整合自己所管辖的二个部门同时,也接手了第一个关于员工与企业的官司,当然也是我在那个岗位上工作两年惟一的一场官司。
源由在于,原来的人力资源总监根据老板指示,将生产系统某车间的二个怀孕的女工辞退。
协议未果,终对簿公堂!
我接手时,正好把法院要求公司出庭的通知书一同移交到我的手上。先找当事人了解情况,然后找那二个员工所在车间主任谈话,进一步了解真相。
实在是没有别的什么原因,就是因为怀孕了,另此二人属于没有公司上层资源之人,所以一辞了之。
事实摆在我面前了,内心当中无限的愤慨,“任何一个员工都是平等的,总裁与清洁员只是岗位分工不同而已”,我是这样在集团月度工作会议上说的,当然说过后没有一个人对我的话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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