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4 17:12:29
讯问笔录
第3次
99年3月9日
自10时36分开始至12时14分结束
讯问人:孙志明 王飞 南部县公丨安丨局刑侦大队
被讯问人:朝玲
问:姓名
答:朝玲
性别:女
年龄:28岁
出生年月日:1970.5.13
民族:汉
文化程度:小学
工作单位:无
家庭住址:南部县楠木镇南关街213号
问:关于李辉的死,你有什么交代的?
答:沉默数十秒
问:说吧,现在只有你能救你自己。坦白点,公丨安丨机关可能会认定你有自首情节。
答:他的死跟我有关,因为我俩性格不合,结婚后就一直吵架,吵到后面他就打我。
问:用什么打过你?
答:火钳,擀面杖,还有板凳腿。这些都打过。
问:有没有谁能够证明?
答:时间太久了,那都是91年左右的事情。公婆偏袒他儿子。从来不阻止。
问:这样的状态持续了多长时间
答:挺长的,我也记不清有多久。一直到李辉离家出门打工。打工那年是92年,建川刚好三岁那年。从那以后便很少回来,也从来没有汇过钱回家。电话都很少打,(沉默数秒)是从来没有打过电话。留我跟建川还有公婆在家。
问:期间从来没有回来过吗?
答:从来没有。除了96年那次回来。
问:96年,那是不是你最后一次见李辉?
答:基本算是。
问:这件现场遗留的笔是谁的?(出示现场勘验证物,一只长江牌自来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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