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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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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审判者!”

“但是死刑本身,并没有错。”

“死刑作为一项刑罚,拥有最高的震慑力。死刑,并不是为某个人或者某群人设置的。死刑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其具有的设立初衷,和其社会本位价值,要求其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并不因为复仇者杀了凶手,就因此放过复仇者。也不因为某个有钱有势的人杀了人,就可以逃避刑罚。现在在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程序和执行存在大量问题,刑罚的严重性范围太窄,从自由刑到死刑,跨度不够大。很多情况下,很多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即便是死刑,也不能让其受到威慑,形成了最多不压身的情况。何况,如果废除了死刑,北欧,欧洲的那些豪华监狱,有着宽敞的房间,赶紧整齐的家具,有空调,有冰箱等一系列现代化设施,仍然是很多底层人民一生都难以企及的生活水平。”

齐老道:“废除死刑的确是世界范围内的趋势,但是具体实施,则要根据每个国家现今的社会状况,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有计划地开展。死刑,跟文明现今与否,没有必然的关系。很多人说,刑法不是一部惩罚犯罪者的法律,而是一部保护犯罪者的法律。因为罪犯的人权,被放到了受害人的权利之前,法律优先保护的是犯罪者的权利。但比较而言,社会对于受害者做的太少,以至于很多时候,犯罪者相对于受害者,竟然更受到社会的同情和保护。法律的惩罚,震慑,教育等等作用,都没有体现出来。如同在非洲,欧洲等地废除死刑后的种种弊端一样,如果不能惩处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如果不能震慑那些前仆后继的后来者,如果不能对受害者善加安抚与救济,那么,废除死刑就是一场荒唐至极的谎言,对公理正义的挞伐,本末倒置的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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