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教化、经济的角度出发,台湾监狱安排受刑人作业。作业的时间为6-8小时,而且每个受刑人都必须作业。对作业者给予“劳作金”,其平均所得数额不得低于当地厂商同类标准工资的20%。大陆监狱所有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罪犯也给予一定的报酬。台湾地区监狱法律规定,奖励为公开嘉奖、增加成绩分数作为进级依据、给予相当数额奖金、给予书籍及其他物品、提供较好的伙食;惩罚方法为训诫、停止接见1-3次、强制劳动1-5日(每日2小时为限)、停止购买物品、减少劳作金、停止室外活动1-7日。
台湾地区死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台湾的假释由监狱的监务委员会审查通过,报“法务部”核准后实施。大陆的假释是由监狱提出建议,法院裁定。
以下也为摘录:
监狱和社会的距离一方面在加大,另一方面在缩小。加大是指监狱的犯人生活条件比许多社会上外来人员的生活环境还要好。有一则事例,监狱为出狱的犯人组织了社会企业到监狱来招录犯人的招聘会,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企业工作的这部分监狱出去的人,没多久就相继离开了企业。原因是社会的这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根本就不是8小时工作制,工人工作时间很长,劳动强度比监狱大,生活条件还比不上监狱,他们受不了,就都离开了。说距离在缩小,是指监狱的整体环境和犯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的水平差不了多少。监狱在向前发展,相反在某些方面社会的发展还落后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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