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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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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法家,先秦法家大致分为两派:一派以申不害为代表,讲究“术”、也就是常说的政治斗争中勾心头角的那套;另一派以李悝、商鞅等为代表、承袭子夏西河学派,着重“法”、关注国家大势的发展;而韩非子为两派之集大成者。从《商君书》中可以看出,商鞅眼里“法”的地位甚至高于国君的地位(“为天下而位天下”,“非私利天下而为之”),以致当时平民百姓只知商君之法而不知国君——这一方面可以说明商君法贯彻之广泛,改革影响面之广为其前辈李悝所不可比拟;另一方面,这种把“法”凌驾于国君之上的做法,也早晚会招致统治者的反感,这也注定了商鞅必然为统治者所不容的结局。因此到了韩非子、在结合了申不害的权术后,“法”就完全转变成为统治阶级、尤其是专制君主服务的工具了;虽然在具体律令上依然和商鞅之法并无大异,但其指导思想已经和商鞅完全不一样了,韩非之后的法家也因此往往被认为是帝王鹰犬,就不足为奇了。

日期:2012-06-18 13:48:18

既然商鞅的法制精神和韩非等并不同,那商鞅对“法”的认识是什么呢,这个“法”的用意又何在呢?其实商鞅被大家看做法家先驱,但商鞅更是中国“国家主义”之源头、甚至可以认为他是中国国家主义之鼻祖!商鞅变法只从“重农抑商”这点就可看出,他绝不是仅仅为君主个人利益服务的:因为直到汉武帝之前,工商税收是不如国家公共财政、而是归属君主私人财政的“少府”(秦始皇允许大铁商寡妇清能面见他,就是因为贩铁收益归秦王私有);商鞅提出的“重农抑商”首先就直接有损于君主的私人利益。由此可见,商鞅为了“国家”的强大,是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不顾一切既得利益,哪怕他贵为人君。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古今中外著名的“国家主义”者的共通之处。从罗伯斯庇尔到希特勒、从斯大林到毛泽东,都是个人私利并不计较、没啥贪污腐败臭味,而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这往往是国家主义者们最为后人所津津乐道之处,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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