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4 23:27:47
【076】
楼波被释放了,在“刑诉法”规定的公丨安丨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4天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
“我们的动作已经算是快的了,可时间还是非常的紧张!根据规定:公丨安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周二,当刘主任告诉我关于楼波被释放的消息时,他这样说道。
获悉此消息,我心里异常兴奋,可还是禁不住地问道:“假如今天还不放人,情况会怎么样?”
“据政法委的人讲,除非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否则,假如今天还不放人的话,就必须要报送检察院了。真是这样的话,将涉及公丨安丨机关和检察院两个部门,下一步会比较麻烦。”他答道。
楼波能够被释放,总归是一件大好事。至于他为什么能逢凶化吉,我知道的情况并不全面,同时,也不可能从刘主任的嘴里撬出更多的信息。从主任的办公室出来后,我兴冲冲地跑去向罗姐报告情况。
岂料,罗姐的消息来源先于我一步,并且,她态度上显得不够兴奋。
“小凌你好象比谁都开心,其实,最开心的人不应该是你。”罗姐冷冷地说道。
嗣后,在我的百般纠缠下,罗姐向我讲述了一些内情。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