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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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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依据《水浒传》来作一次案情分析。

案件经过:西门庆、潘金莲在王婆的撮合下勾搭成奸,武大郎又在郓哥的指引下当场捉奸,被西门庆踢伤。经过王婆的唆使,潘金莲利用西门庆提供的砒霜,将亲夫毒死。

嫌疑人:潘金莲、王婆、西门庆。

人证:郓哥、何九(污点证人)。

物证:何九偷藏的武大郎骨殖。

应当说,人证、物证已经足以将这个案件复原,铁证如山,嫌疑人必能绳之以法,以儆世人。但是,收受了西门庆贿赂的李知县,却颠倒黑白、装聋作哑,结果是武松大义凛然,替兄报仇。腐败的官员催生了英雄豪杰,这是《水浒传》的本旨所在。

为了符合立意的本旨,《金瓶梅》在延续案件经过的同时,将其他的要件作了根本性的改动。其一,何九并没有成为污点证人,而是收受西门庆的贿赂后,“知情在逃,不知去向”。其二,证实武大郎确因中毒而死的骨殖更是无从谈起,武大郎在火化时,“烧得干干净净,把骨殖撒在池子里”。这样一来,整个案件就成了缺乏人证、物证的无头案。从法理上来说,潘金莲通奸杀夫,唯一的人证郓哥只是一个间接证人,他的消息也是道听途说来的,对案件的任何过程都没有亲眼所见。如今武大郎死无对证,武松根据武大郎托梦、郓哥提供的线索所作的推理,在法律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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