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28 01:49:50
第十五节 中队长大声命令勤务兵道:“将这个家伙给我拷起来!”
小向押着李毅往前走,我在后面跟着。我之所以这样跟着,是便于我的大脑高速运转。
激发李毅揭发我的犯罪事实,除了具备李毅保命的主观条件外,那么我李霖的犯罪客观是否存在呢?或者说,我的过往劣迹并不发生在部队,是否具备由李毅来揭发的条件?揭发了又能否起到死刑暂缓的作用?
但一个过往有劣迹、有流氓行为的人,混入纯洁的人民武装丨警丨察部队,无论如何是不能容忍的。不过,这一条不能说明现在,也就是说,这个人的现在是不是也劣迹斑斑、流氓成性呢?
为了加深我的罪行,我决定铤而走险!
从11号监房路过10号监房,刚才在11号开门的那个看守此时正在10号开门,我突然再次发飙,抓住这个看守又是一阵拳打脚踢,并且在拳打的过程中,故意大声骂道:“我操你妈的!我兄弟身上的伤就是你打的!你,我不放过你!”
虽然我疯子般的行为被10号监房的两个武警兄弟扯住了,但在同事抓牢我的过程中,我还在骂街一般地骂着,同时也注意李毅的反应,并对回过身来看我的李毅使了眼色。
我此时无所谓殴打同事、大闹监狱会造成怎样的结果,我只在乎李毅揭发、举报的这个人够不够得上“重大”的范畴,能不能让上面对李毅的死刑执行暂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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