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01 22:17:40
第二十一节 事实明摆着,我的战友李霖是“流氓”
1986年2月4日 大年二十六(上午)
老潘因为头天晚上喝多了酒,第二天没有去办案。
我干预、管理不了老潘,当然,我可以管好自己。老潘不去,我必须去。头天晚上喝酒,县公丨安丨局的政委已经告诉过我们,负责李毅案子复查的和李霖入伍前调戏妇女一事的,由刑侦和治安股各派出一人,一并调查,负责人是刑侦的王副队长。
这第二天八点不到,我就对小李说,老潘喝酒了,你必须陪着他。车钥匙给我,我去县公丨安丨局。小李可能也觉得这天寒地冻的,头儿在睡觉,自己也就不图什么表现,于是,给了我车钥匙。他们公丨安丨的都知道,我们机动中队就相当于特警,别说开个车,即使一栋几十米的高楼,他们望而却步,而我们却能唰唰地像壁虎一般地爬上去。因此,小李给我车钥匙时,没说二话。
我开车到公丨安丨局后,就直奔王副队长的办公室。
我决定积极地掌握主动权。主动权的第一步就是自告奋勇地当他们的司机,开车跑乡下。我知道,即便王队长不说,调查的第一步就是直奔昨晚一同吃过饭的洪堡区派出所,再让派出所带路,往李毅和李霖老家的村庄。
所谓洪堡区,是县级行政构架下的区公所,即一个区公所管辖几个乡,一个区公所驻一个公丨安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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