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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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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没有记忆的人,患了一种罕见的疾病,叫做瞬间失忆,下一秒不记得上一刻做过的事,三年前他流浪在街头,浑身肮脏,疲累不堪,被好心的曾家老爷子带回了家。

6月1日晚上,他和曾子炫在马同花园吃晚餐,餐后喝了一杯酒,名字叫醉生梦死。之后的每一天发生的事他都记得,从那天起他拥有了三个月完整的记忆。他的主治医生林医师说,是三年不懈的努力医治感动了上帝。

根据三个月以来的记忆,他发现自己是个平淡到不能再平淡的人,独居在城市西郊,曾家有安排仆从,他几乎不用操心任何事,每天睡到日上三竿,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曾子炫常来看他,带他去城市各种咖啡馆和餐厅吃饭。

有时他发现,他也会不少技能,诸如开车,游泳,打桌球,英文说得不错,他自然不记得他是什么时候学会的,就如同他不用去思考自己为什么没有忘记如何吃饭,如何说话。只要当他面对的时候,他的本能反应就会告诉他会或者不会这样东西,而这些技能,也只是普通人的伎俩。

他的肤色要比普通人更白,但并不比曾子炫更白。他的瞳孔颜色有些淡,类似浅灰那种,他不怎么喜欢白天,特别是晴天。那种直剌剌的阳光照得让他有种晕眩不舒服的感觉,最为强烈的是,每个月的十五那夜,他总感觉莫名烦躁和愤怒,和平素慵懒寂静凡事淡然的他判若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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