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11 11:27:56
我对刘老头说,你雇的这个律师是蠢才,不仅不应该给他费用,还应该起诉他,他根本不具备律师资格,根本不懂公司法规,根本没有能力承办你这个案子。他是打肿脸充胖子,不懂装懂。
日期:2012-02-11 12:01:28
我对刘老头说,你这个官司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市法院用营业执照做为证明,来判决财产来源。这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是他们生编的证据,不能做为法律依据。公司财产的来源,只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才能证明。如果验资报告也有争议,那就依据银行进帐单,公司开办时,你给我帐上打了款,支付了股金,你才有公司股东权力的享受权。
日期:2012-02-11 13:41:56
然而,“白吃食”所在的交通局,一不是刘老头开户注资公司的股东,验资报告根本没有他的单位;二是从来没有给刘老头的银行户头打过一分钱。刘老头的公司从注册到成立,资金完全是刘老头自筹的,财产也全部属于刘老头的。至于营业执照,那只是个工商注册手续,表示可以合法营业了,和资金毫无关系。市法院偷梁换柱,用了一个不能成立的条款,做了资产来源的依据,明显属于故意而为之,人为的冤案错案。
日期:2012-02-11 16: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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