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04 16:53:23
另一些人,他们因为主张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而被称为联邦党人。在1787年和1788年之间,三位联邦党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后来的美国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和美国宪法的主要执笔者詹姆斯·麦迪逊(后来的美国第四任总统)联合撰写了由85篇文章组成的《联邦党人文集》详细解释这部宪法。三人署名人民之友普布利乌斯(Publius·Valerius·Publicola是罗马共和国的国父之一,Publicola是他的尊称,意为“人民之友”,在他的领导下,罗马共和国渡过了婴儿期。),希望说服美国人民接受新的宪法组成联邦。
直到“联邦党人”做出让步,同意美国宪法中必须加入条款保障个人自由不受政府侵犯,即所谓《人权法案》,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新宪法才逐渐被各州所接受。
日期:2012-02-04 16:55:18
这十条保障个人自由不受政府侵犯的宪法修正案如下:
第一条:国会不得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第二条: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条: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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