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10 20:00:35
53.
出院后,我不得不到市公丨安丨局备案,申请身份证。因为我出车祸时,警方并没有特别为我找回属于我随身的物品,当天若不是小姨在医院门口撞见我正被人抬着往急诊室里面冲,或许我早已不在人世,她说医院是个只认钱不认人的地方,要是联系不到家属,没有钱是不可能为我动手术的。
其实像我这样活过来,是幸还是不幸呢?
坐在王府井这间不知何年何月开张的星巴克,我突然想起,那天的那个男人。
他的车撞到我时,我整个人倒在地上,其实我知道除了小腿被刮破了我并没有受多大的伤,然而我看到从车里出来的他满脸的不耐烦,我就觉得很生气,好像我是故意要被他撞到一样。当时我就跟自己说不需要他赔钱也不要跟他去医院,让他走。我才不要别被人看作是一个想要讹人钱财的女人。只是我万万想不到,他走到我面前时,竟然整个人的态度都变了,他的关切是那么的诚恳而自然,无论我如何拒绝,他非要陪我去医院验伤医治,否则就一直跟着我。
后来呢?发生什么事了?他带我到医院包扎了伤口,我还被检查出重感冒。接着医生说我需要打针,问我有没有药物过敏史,我说没有。最后,那个男人帮我去挂号,我留下来挂点滴。
我的记忆仍旧只能停留在那一天。而这么多年,我和那个男人之间到底有什么瓜葛,他在我生命中到底又占据着什么?我无法想象,因为现在的他是那么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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