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她没什么错,撒谎没什么,改证据也没什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只是她做事还不干净,才会又给你发现。
我还是那句话,你如果自己尽责了,她又哪来这个机会?
二,连累你的其他同事。人家好心跟你讲是非,你还要跑到Karen那里去争论,还要把名字一一报出来。是表示你这边人多,所以你势力大吗?既然知道别人是他的老部下,有两年的感情,而你什么都不是,显然这种小事Karen根本没必要公正。
三,既然已经服输了,索性做的更漂亮些。让别人在自己脸上吐口水然后自己擦掉是一层境界,等口水自己干掉又是一层境界了。要坚持自己对,索性不要做这份工;要服软,开始又何必去争曲直?弄得自己既没有骨气又没有义气。
日期:2006-9-11 12:55:00
宁可去得罪君子也不要去得罪小人。而且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这些都是些流传很久的道理,一个道理能流传,自然非常的有道理。拍MP,应酬一些无聊的人,以前在我看来,甚至到现在还是一样的觉得无耻。唯一的改变是以前是觉得无耻而不会去做,现在是明明心里厌恶觉得无耻,仍然知道必须要这么做,还要装着笑脸去做。
刚刚又这么的应酬了一个小鬼,觉得很郁闷,有点不齿自己的无耻。其实也还好,一两次比较难这么无耻,做多了也就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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