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1-18 03:16:44
南面第十八
注·南面,也就是君主居南面而坐,统治万民。这里泛指君主的统治
·本篇阐述君主的统治。第一,君主(上级)要“明法”;第二,避免被下属的言论、事情干扰迷惑;第三,告诉君主如何决策;第四:看清变更古法,实行法治治国的最终目的,辨明法治治国的好处
·本篇恐有一些篇段亡佚,待考
日期:2012-01-18 03:17:35
18.1人主之过,在己任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
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
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愍主坏法之资也。
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君主(甲)的过错,在于已经任用了官员(乙),又必然要反过来和那些没有被任用的人(丙)共同去防备这些任用的官员(甲丙一起防范乙),这些没有被任用的人(丙)必然和那些已被任用的人(乙)成为仇人(丙和乙成为仇人),因此君主反而被没有得到任用的人控制了(甲被丙控制)。而且如今和君主一起防备别人的人,还是过去被君主防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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