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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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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

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日期:2012-03-05 11:25:26

理这种事物的具体条文。就是区别于万物方圆、短长、粗细、坚脆,因此理确定以后,事物的性质才可以得到说明。所以确定的理有存亡,有死生,有兴盛、有衰亡。

万物的有存有亡,或死或生,或先盛而衰的,不能叫做永恒,只有那种和天地开辟一起产生,到天地消亡仍然不死不灭的才叫做永恒。所谓永恒,是说它既没有变化,没有恒定不变的理。没有不变的理,不处在那固定的状态上,因此无法直截了当详详细细的说明。圣人观察到“常”的玄虚,依照它的普遍运行的规律,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道”,然而才可以去论断他。

所以《老子》上说:“道如能用话说得出来,就不是永恒的道了。”

“道和道,非常道” 有的版本也做“道可道,非恒道”。永恒的道、永恒的路

日期:2012-03-05 1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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