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08 20:31:12
开庭的时候那个男人去了,竟然是一个风度翩翩的男人,我当即想到衣冠禽兽这个成语,男人已经是个大型国企的中层,年薪二十万左右,在这个二线城市已经是不错的收入了,他们夫妻有两套住房,女方的想法是都想争取到手,我觉得很有把握,这个男人把女人打成轻伤公丨安丨局是有案底的,他是过错方,理应少分财产,他们有个儿子,一直跟女方家人生活,女方家人势在必得,我当时想的底线是两套房子都归女方后,不再要求男人支付抚养费。
男人也请了一个律师,他不同意我认为男人是过错方的认定,他当庭出示了几个证据,让我对整件事情有了全新的看法。
日期:2012-02-08 20:41:31
男方的律师提供的一个重要证据也是公丨安丨局提供的一份笔录,这份笔录清楚地记载了女人曾经跟男人的妹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吵中她用力推了男人妹妹一把,造成男人妹妹当场流产。
公丨安丨局提供的证明当然不会是假的,但是这件事女人却没有告诉我,其实我当时看到她被踢断肋骨竟然没有提起刑事自诉,我心里就觉得很奇怪,当时她完全可以因此案件不依不饶,让男人付出净身出户的代价,但是她竟然放弃了自诉,同意跟男人达成和解,现在看来,果然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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