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台湾人就发明了“围标”,围标的大致操作过程是这样的:
如果某种产品要招标的话,比如程控交换机,那么有入网证的甲乙丙丁四家都有资格投标,但是如果投标不受控制,确实是按“价低者得”的话,那就势必出现和内地同样的“打破脑袋”的局面,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呢?
经过了多年的博弈和演变,台湾出现了这样一种商业模式:在投标之前,甲乙丙丁四家会在投标前,坐下来开“会”,当然这种“会”在法律上是绝对禁止的,而在美国是绝对的丑闻,因为它违反市场竞争的原则。
台湾有部电影叫《黑金》,里面就很具体地描述了这种瓜分金钱的会,是如何在黑道的主持下召开的。
在台湾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中华电信的招标文告上,都会列出这种条款:凡是参与投标的厂家,必须书面保证没有围标行为。按台湾当地的说法叫做:具结。
但围标在台湾却已经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潜规则,一纸文告是无法禁止的。只要不闹出重大丑闻来,虽然民间和官方都很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大家维持着表面的公正和平静,也就能相安无事。
甲乙丙丁四家投标厂家集中开会的结果是:大家一致同意甲今年中标,并且规定甲的报价是多少。由于大家都是同一类产品的制造商,投标项目的成本根本蒙不了谁,在这个报价下有多少利润,都是透明的,假设是四千万新台币的总利润吧,那么大家三一三十一,甲乙丙丁四家,每家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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