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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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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凶手的犯罪动机如果含有“引起世人注意”的成分,那他在犯案之后,就很有可能重回现场──混在围观的人群中,窥视警方的办案行动。此外,他还会细心地搜集相关新闻消息,剪报整理成册。

有些凶手甚至会主动与警方联络,并嘲笑pol.ice办事不力,例如十九世纪末在英国出现的开膛手杰克,就曾经写了许多语带讥讽的信件给苏格兰警场。

网络时代已然来临。新一代的连续杀人魔,会不会利用网络来宣示自己的存在呢?

无论是A小姐或辜明卉案,除了网络上的讨论,显然未曾引起警方的注意。假设这些案子真的是某个杀人魔所作,也许他确实会急于渴望得到警方的重视。

然而,杀人魔的杀人手法太聪明、太特别,令警方根本没有理由去怀疑A小姐和辜明卉两人是遭人谋杀。

2011-10-14 08:10:06

原本打算唬得警方团团转的诡计,竟然完全被警方忽略。

因此,相关讨论串必须愈来愈长,引发网络愈强烈的波澜,直至媒体大幅报导,警方才会扬弃原先意外或自杀的结论,重新展开调查,杀人魔也才能得到他所需要的世人目光。

这时候,凶手必须释出一些言之成理的线索……

那么,人体自燃现象,正是网络杀人魔使用的杀人手法吗?这种现象真的能够透过网络遂行谋杀吗?另外,这跟辜明卉房内的白色吊绳、电脑里的吊死女鬼影像文件又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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