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凶手的犯罪动机如果含有“引起世人注意”的成分,那他在犯案之后,就很有可能重回现场──混在围观的人群中,窥视警方的办案行动。此外,他还会细心地搜集相关新闻消息,剪报整理成册。
有些凶手甚至会主动与警方联络,并嘲笑pol.ice办事不力,例如十九世纪末在英国出现的开膛手杰克,就曾经写了许多语带讥讽的信件给苏格兰警场。
网络时代已然来临。新一代的连续杀人魔,会不会利用网络来宣示自己的存在呢?
无论是A小姐或辜明卉案,除了网络上的讨论,显然未曾引起警方的注意。假设这些案子真的是某个杀人魔所作,也许他确实会急于渴望得到警方的重视。
然而,杀人魔的杀人手法太聪明、太特别,令警方根本没有理由去怀疑A小姐和辜明卉两人是遭人谋杀。
2011-10-14 08:10:06
原本打算唬得警方团团转的诡计,竟然完全被警方忽略。
因此,相关讨论串必须愈来愈长,引发网络愈强烈的波澜,直至媒体大幅报导,警方才会扬弃原先意外或自杀的结论,重新展开调查,杀人魔也才能得到他所需要的世人目光。
这时候,凶手必须释出一些言之成理的线索……
那么,人体自燃现象,正是网络杀人魔使用的杀人手法吗?这种现象真的能够透过网络遂行谋杀吗?另外,这跟辜明卉房内的白色吊绳、电脑里的吊死女鬼影像文件又有什么关联?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