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二十四孝”大多变态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十分崇尚孝道的国家,从先古帝王“舜”的故事开始,直到现今的人们,莫不如此。所谓百善孝为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为人子女的孝敬父母自是理所当然,上自帝王将相,下到黎民百姓,这是共同的行为要求。汉代选拔官员不就以“孝廉”为准则嘛!而且这孝还是第一位的,很多人以此获得官职。而在历代的封建王朝中,都遵循这样一个规范,那就是大凡父或母亡故时,为人子女的是要回家守孝三年的,学名叫着“丁忧”。无论你是何许人,宰执也好,九品县令也罢,也无论你在从事何种事情,即使人命关天,即使没你天都会塌下来,这都不行,你都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守孝。
下面我们就来看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便是关于南唐后主李煜的,李煜乃是千古词帝,于写词上造诣很深,这里且不论。北宋乾德三年九月,李煜其母圣尊后钟氏驾鹤西去,作为她的儿子,李煜也得守孝三年,并不会应该他是皇帝而有所改变。只是这位圣尊后死的真不是时候,因为这时的李煜正与小周后打得火热,这对小情人之间是你侬我侬的。李煜也正准备迎娶她并封她为后,可事不凑巧。按照礼制,他李煜必须守孝三年,三年之内是不能嫁娶的。小周后也只得待字闺中,还要等她的情郎三年。李煜当然不敢违背礼制,不仅如此,他还得经常吃斋念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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