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独自携刀来到张都监家,先将马槽的佣人杀害,接着上得楼去,连杀了蒋门神、张团练以及张都监三人,大仇得报。按理说,武松应该离去了,谁曾想武松这时早已杀红了眼,再加上一壶烧酒下肚,早已不分青红皂白了,竟将那张都监一家老小统统杀掉,无论是刷屎盆子的还是倒尿壶的,都成了武松的刀下之鬼,就连那唱小曲的玉兰武松也没有放过。杀人时的武松当时竟还有兴趣玩起了行为艺术,非要将那人的脑袋割下来才罢手。你要想知道这位武二郎何以一下子杀了这许多人,武松竟道:“一不做,二不休,杀了一百个,也只是这一死。”
——这就是水浒中著名的“血溅鸳鸯楼”的故事了。施耐庵为了凸显武松的英雄气概,不仅运用了心理描写,同时还运用了细节描写以及当时细致的场景描写,无一不是为了渲染武松的英雄主义,仿佛这一大家子人都是罪有应得的。
按照现在的角度来说,武松杀了蒋门神三人时,都算是绝对的防卫过当了,是要吃官司的。至于后面杀红了眼,则我实在不知道要传达什么精神给后世的读者。都说轻生死重大义乃是男儿本色,诚然这是你们梁山好汉的本色,你去行你的大义去,去替天行道,但你何故轻易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呢?在西方社会中,崇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何况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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