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丨警丨察说:“可不可以做这样的假设:当时包间里的1、2、3、4、5号意识到自己中毒后,有三个人立即毙命了,还剩下两个人,其中1号想夺路而逃,没有逃掉,被6号杀死,那个白衣女人哀求6号放过自己,6号一时发了恻隐之心,就放了她,这时剩下最后一个人虽然也中了毒,但坚持着用烟灰缸砸死了6号,自己也倒下毙命……”
“你这个分析,有几个不合逻辑的地方:第一,如果按照你说的,白衣女人在1号被杀之后,哀求6号放过自己,那么6号为什么一开始给包间里的所有人下毒时,惟独没有给她下?难道白衣女人是他的同谋?既然是同谋,6号为什么放她走?任她在零下十几度的草原上狂跑?第二,你说剩下最后一个人虽然中了毒,还是奋力用烟灰缸砸死6号,自己才死掉,那么,你有没有注意到刚才我做的初侦报告中,一件最最不可思议的事情——”
“什么事情?”那个丨警丨察张大了嘴巴问。
“作为凶器的烟灰缸上——没有找到任何人的指纹。”楚天瑛说。
日期:2010-12-8 12:49:00
“啊!”人们发出一片恍然大悟,又困惑不解的叹息。
“一个中了剧毒、行将倒毙的人,难道还要找个东西套在手上,再拿起烟灰缸砸向6号,以避免留下指纹吗?”楚天瑛摇摇头,“恐怕这太有违常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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