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匪徒只觉得眼前一花,突然就多了一张脸。他愣了一下刚想叫,不过已经晚了。这时候我的手就像一把铁钳一样钳在了他的喉咙上,我的手常年持枪非常地有力,我甚至没感到自己怎么使劲就已经捏碎了他的喉节。这个可怜的人嗓子里只“咯咯”地响了两下,就第一个进了地狱。
但是我没有就此住手,我在杀了他之后,顺手就将他腰间的手枪拿了出来。
日期:2011-10-05 09:37:30
这一切的过程说起来很长,其实只是一眨眼的功夫,一切都是那么的顺理成章。当然这绝不是我的运气,这一切的结果都是我勤学苦练了五年的特种技巧后才做到的。
那个胎记男人从他的角度上看,只是看到车前匪徒去了车后,然后他又推倒了小四儿,接着他就去扶小四儿,如此而已。
“嗯,你们干什么呢?”胎记男人也意识到好像不太对了,因为那个匪徒在扶小四儿的时候并没有马上扶起来。
“他们玩呢。”从那个车前过来的匪徒的身前传来了一个冷冷的声音,接着又出现了一个黑洞洞的枪口,再接着就是“砰”的一声枪响。
其实我这么做有点冒险,因为如果胎记男人反应够快的话,在他听到我的声音或者看到枪口出现的时候,他就应该出枪射击。但是我这么做也有自己的理由,一、他们毕竟只是一些不知道从哪弄到枪的无知匪类,这从那个小四儿本来是厨师这一点上就能知道;二、当胎记男人发现事情不妙想要反击的时候,他做为人类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用枪来射我,而不是去伤害车里别的人,因为他想要保命,只有杀了对他持枪的人他才能安全。可是他当时枪是在指着Steven的,散弹枪的枪身比较长,在车里想迅速地调转枪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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