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这件事上,如你陈述的情况是真实的,你确实挺冤的。但法庭上讲究的是证据规则,从现有证据看,案件对你较为不利。虽然郭强跑了,但如果法院认定借条是真实的,且发生在你和郭强婚姻关系期间,根据现在的司法实践,法院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很可能就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你和郭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在郭强跑路了,熊亮其实就是在向你要钱。”
李梅问:“这些借款我真的一丁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们的离婚协议里写明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处理,与对方无涉。难道这些都没用吗?”
我说:“老百姓之间的小额借贷,都是现金往来,而且一般也是手写借条,谁借谁签名。出借人一般不会要求夫妻在借条上共同署名。虽然我们可以在法庭上据实陈述不知情,借条上没有你的署名,但法院从常理出发,没有在借条上署名并不能证明你不知情,而且知不知情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与否的必要条件。至于离婚协议,其内容只能对你和郭强有法律效力,对其他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李梅急了:“那怎么办呢,难道我要为郭强的不知道有多少的高利贷背一辈子吗?”
我说:“你先别着急,我把资料研究一下,再想想对策。”随后我简单交待李梅在后天开庭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情况,尽量能通过自身的不幸遭遇来感染法庭,希望在情理上多挣点分。法律并不是不容情理。这也是在案件对己不利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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