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争论可以简化为:韩非认为合乎道德无用,不合乎道德才行,其实韩非的本意是说在道德之外还有比道德更有用的事物,那就是利益。
既然利益当头,那么君主治国的立足点是法治,而不是道德。在这一点上,韩非与现代社会学思想一致。现在社会学也认为解决社会问题不能靠个人道德的发展,而是要靠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人的行为受外界环境影响要远胜于受自身的约束,现实中只有极少数的绝对好人和绝对的坏人,绝大多数是受环境影响的可好可坏的人。如果非法牟利可以不受惩罚,许多人会投入其中;如果非法牟利要受到惩罚,他们就可能不去做。因此要消灭奸邪,必须依靠法度,而不是希望人们的良心发现。事实上,在利益面前,良心很少能自我发现,只有惩罚来临,良心才有可能觉醒。
韩非举了两个例子:
其一,把便宜货放在偏僻的地方,即使像曾参、史鱼这样品德高尚的人都难免顺手牵羊,这是由于暗处下手不容易觉察。把值钱的东西放在闹市区,即使盗贼也不敢拿走,因为很容易被别人看见。
其二,母亲宠爱子女,牺牲自我,付出很多,可是子女并不见得往好的方面发展,相反他们娇生惯养,放纵成性,从来不听母亲的教诲。父亲奉行“棍棒出孝子”,结果子女反倒懂事听话,自立成才。
民性如此,韩非认为君主治民应该用法之严,不用仁之宽。然后他又站在民众的角度去考察了重刑、厚赏、严法产生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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