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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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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是个计划性很强的人,心思缜密,“什么事都喜欢计划”。或许创办伟龙公司也是这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弄钱。我不相信秦莺和王江有关鹏只是想换一个平台的说法。2007年年底成立伟龙公司时,鹏已经铁了心要出国,那只能是为了他出国的目标服务。事实上,在公司创办一年后,鹏已经接近办妥所有的出国手续。

王江说过,那个公司是李明生为了鹏投资创办的,在那之前,鹏帮助李明生的集团成功上市。然而鹏并不是伟龙公司的股东,工商注册资料表明,该公司的两家股东分别是李明生的集团和另外一家四川公司,鹏只是受聘担任总经理,除了工资,他最多只是可以参加分红。汇集各方资料,伟龙公司仍在亏损,鹏在该公司的合法所得,一年不会超过一百万元。

鹏不可能只为了那一百万元就离开证券公司。

当然,鹏还拥有股票和房产。但是按照市值变现,他的股票也不过是一百多万元。鹏并没有出售房产,至少我们没有发现他出售房产的任何迹象,可能从一开始,他就没打算出售房产。

所以,鹏合法拥有的财产,除了不动产,最多不会超过三百万元。剩下的那些钱,他是通过什么途径搞到手的?这其中,会否引发后来的犯罪?

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更具体的线索,直到秦莺和我谈到那个梦。

毫无疑问,秦莺恨鹏,这我并不意外。我真正感兴趣的是,那个梦所表达出的秦莺的负疚感。第二天,我就安排刘旭去调查秦莺的账户,惊奇地发现,在2007年10月17日,秦莺在招商银行提取了七十万现金。通过扩大调查,我们还发现,16、17日两天,秦莺母亲的两个不同账户,分别被提取了三十万和五十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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