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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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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以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中的“大非”。 首先需要明晰,中国并没有“小产权房”这个法律概念。 甚至可以说,中国没有一个明确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 那么,所有的这些概念都只是人们的俗称。 在中国,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一般指的是在国有土地上盖的房子。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大产权)。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另外,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部分产权(小产权房)”,一般指的是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盖的房子。根据规定,“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集体所有者,外部人员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也就是不能买卖)。 那么,为什么人们要购买这些不能买卖的“小产权房”呢? “小产权房”是商品房价暴涨之后,购房者的无奈选择(谁不想买一套可以随意买卖的房子呢?)。小产权房的主要优势是价格便宜,价格往往是商品房的30-50%。 当然,即使在这个价格上,开发小产权房的集体也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 另外,购买小产权房,人们还不需要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和其它税费。另外,小产权房的使用成本往往也比较低,物业费便宜、采暖费便宜等等。 以上说的这些小产权房的特点,往往还是乡镇卖给外人的价格。 如果是乡镇集体给自己的村民盖的福利房,各种费用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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