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充分反映出商人们的自我意识。 虽然美国宪法中,已经在逻辑中包含了“权利法案”的内容,但是殖民地代表仍然坚持,将这些内容用专门的条款明示出来。 比如说,“权利法案”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言论自由和建立良好组织的民兵,都是社会防范国家的基本手段 。 因为,国家拓展自己范围,经常有两个基本手段:暴力和谎言。 由于国家的规模和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深度,可以随意调动舆论,用歪曲事实的描述,对付殖民地和个人。 尤其是个人,由于人单势孤,即使遭遇不公正待遇往往也难以申辩。 而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就是通过故意打倒一些个人,通过一个个小事、一点点谎言,逐渐实现的。 所以,“权利法案”通过保障言论自由,随时准备打破谎言,保卫个人权利。 另外,有组织的民兵-也就是地方武装-能够有效对抗国家暴力。 在独立战争中,七拼八凑的“大陆军”实际上就是民兵,就是一群“乌合之众”。 开始见了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英军,“大陆军”立刻一哄而散,甚至很多时候望风而逃。 但是,经过数年的战争锻炼,这些民兵终于打成“老兵油子”,最终打败了英军。 而对民兵进行良好组织,民兵的作战能力更强,更能够抗击正规军。 而通过保留地方民兵系统,就能有效防范国家军队调转枪口对内,压制各州和个人的行为。 因为,对于“全民皆兵”的社会,任何国家都不敢随意侵犯。 二战期间,希特勒横扫欧洲大陆,而留下了瑞士这个小国。 那么,希特勒是怎么考虑的? 首先,战争也是经济行为,要考虑成本效益。 而瑞士作为以基督教新教加尔文教派为基础建立的社会的起源地,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民皆兵”。 虽然瑞士国家小、处于长期和平,但是军事实力强。 要想征服占领瑞士,必须消灭其大部分成年男子。 问题在于,由于瑞士强悍的军事实力、多山的地形,消灭瑞士需要自己死伤数倍以上于瑞士成年男子的军队、并且承受巨大的战争消耗的代价、这对于谁都是不合算的。 所以说,瑞士只能被消灭、不能被打败。 即使希特勒能够占领瑞士,结果也是两败俱伤。不论希特勒怎么想的,他都不可能占领瑞士。所以,希特勒横扫欧洲大陆的时候,留下了瑞士。 而美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基督教新教,加上一定的天主教的力量。 而美国的社会结构也是类似瑞士的模式,体现出“全民皆兵”的特点。 而不论国家的军事力量多么强大,都不可能压制整个社会。 斯泰隆演的《第一滴血》在美国上演,获得轰动效应。 就反映出民众对于国家的敌视,以及人们随时准备起来反对国家的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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