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政企不分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秩序,妨碍了生产要素在社会中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还造成严重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部门是市场公共产品,不能广泛地介入具体的市场行为当中,更不能以行政代替市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最好不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去解决。
还有的行政部门人为的追求部门权力最大化,部门利益最大化,并通过法律法规的起草、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将部门权力的扩张法定化,将部门利益法定化,甚至与市场主体如公营性公司、政策性公司形成力量强大的行政垄断。例如政府专营、行政准入限制、计划配置资源、部门保护等。这些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度性共谋来结成利益共同体或者既得利益集团的后果,会损害国计民生,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挑战。而垄断行业也往往依托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国家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致使牵涉到这些部门的法规都有强烈的部门色彩,带有保护部门利益,扩大部门权力的倾向。
由于目前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分割的痕迹依然存在,加上部门保护的出现,政府管理职能被分散于多个政府机构,容易出现责任混乱,从而导致多头管理或者无人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实中,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把政策制定权、分配资源、行政管理、行业监管带集于一身,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于资源分配和行政审批上,而对行政事务管理所要求的成本控制、技术保障、安全标准、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消费者权益等内容过问甚少。这样的部门职权不清、职能不明,根本不能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要求和人民的期望,更不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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