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的这一记载,是中国历史留下来的最为完整的土地法,冯太后太和元年限定“一夫治田四十亩,中男治田二十亩”政策的继续,但是,由于时代久远,虽然法令写得清清楚楚,很多地方却让现代人不好理解,学术界也存在不小的争议,主要是:一是什么是露田?露田,杜佑在《通典注》中认为因不载树而称“露”,钱穆先生则认为露是“荫冒”的反义,“以其属诸公上,故曰‘露’”。二是均田制是否将豪强已经占有的土地剥夺,真的将天下田地按人口重新分配?三是一些语句的确切含义不十分明确。但大体上,它的意思是:
一是凡是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考虑到休耕轮作,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按照奴婢的人数和耕牛的数量,其中,奴婢与普通农民一样分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占有;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以4头为限。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或者牛死,还田给官府。在露田上不得种植不得种桑榆枣果。
二是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五十棵桑树、五颗枣树、三颗榆树。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桑田可作为世代继承的田地,但限制买卖超过自己应分的数量。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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