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东西都没有统一的严格规范,皇帝高高在上做出的任何关于刑法的诏令都可能成为毫无实际效果的官样文章,真正要人命的是基层衙门主管官吏,甚至干脆就是手持大仗动手执法的衙役。
所以,古时犯罪被处以打板子的人,都得给主管官吏、动手的衙役送钱,以求这些家伙们手下留情。没钱的穷人,那就是傻小子睡凉炕——全凭力气壮,只能硬顶了;别人送钱你不送,结果往往很惨。
景帝的这个棰令,明确制约了各级衙门主管官吏、衙役们的自由裁量权,应该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重要的进步。
在此基础上,景帝才做出原则性的统一要求。
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而后不当,谳后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这是建立了明确的上诉制度,凡是不服判决的可以一直上诉到中央政府最高级的主管官员,实际就是到皇帝跟前了,就是公开允许告御状。同时,景帝明确宣告了自己的基本法制思想,“欲令治狱者务先宽”。有了这样一套技术性规定和原则性要求,“欲令治狱者务先宽”就有可能落实,反之,缺了任何一方面,都可能只是忽悠老百姓的好听话一句。
日期:2010-03-12 22:01:56
13、汉景帝在早期帝王中是个很会当皇帝的,公事公办,有板有眼,确实曾经惠及民生;私事私办,恣意妄为,真也活得足够潇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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