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中、荷两股海上势力几乎在同一时间登陆台湾,是基于已经达成的协议(郑芝龙亦是在1624年抵达台湾,并被荷兰东印度公司授予通事之职),但从后来的情况来看,双方的确是存在事实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来自原住民的压力,是双方得以合作的原因之一;合作瓜分中、日,乃至东亚与东南亚之间的贸易份额,则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有能力富庶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弄到货源,包括提供大量商船,而荷兰人则可以拓展贸易市场及提供军事支持。
事实上,双方的合作深度,远不止于上述两点。就开发台湾的问题上来说,有国家为之背书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缺乏开发台湾的人力,而被明朝政府视为海寇的闽南走私商人们,又有能力从自己的家乡招募到足够的劳动力。不过如果来台的中国人,仅仅是种植粮食作物,那么他们的存在对于荷兰人的意义是不大的。对于商人来说,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用,才是他们渴求的。
在西方殖民化全球的过程中,生产经济作物的“种植园”,曾经对全球人口分布造成了非常重大的影响。不仅那些被贩卖到美洲的黑奴,是为了给种植园提供劳动力;那些“下南洋”的中国人,亦有很大部分是作为咖啡、橡胶等经济作物种植园的劳动力,被引入南洋诸地的。对于荷兰人来说,允许甚至主动招募中国人前往台湾落户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甜蜜的字眼—蔗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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