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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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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马尔科姆•卢瑟福的看法,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的关键假设可以概括为三项陈述:(1)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2)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3)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根据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这意味着,首先,任何组织、集团实体或社会都不可能有它自己的目标或目的,因而,只有个体才进行选择和行动,群体本身既不选择也不行动,如果所分析的群体同样选择和行动,则不符合科学的准则。因此,个体有意识、有目的性的行为是经济分析的前提和基础。这样,一方面,经济分析就将所有人类行为都纳入了“认识——动机——反应——行为”的分析框架之中,实质上只承认个体有目的性行为的存在,认为行为必须通过意识认知结构的过滤之后才会出现,否定了包括本能、条件反射、潜意识、冲动、直觉等所导致行为的存在,从而使经济分析仅限于个体的意识性、理性行为,而非目的性或非理性行为则被排除在分析框架之外。另一方面,经济学可以通过对个体行为动机的抽象或简化,从某种一致的动机或原因(即自利最大化)去解释人类的一切行为,使经济学获得“统一的力”,从市场纷繁杂乱的表面现象背后发现它所固有的内在秩序,从社会经济系统表面的混沌无序中“观察”到它实质的“有序”,从而确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其次,个体有目的性行为乃一切社会活动的充分的起因,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54]。像“市场”、“法律制度”、“社会”、“国民收入”、“总价格指数”等词汇并不代表可直接观察到的实体,只是用来解释人类行动的理论概念,它们只是个体所做的选择和采取行动的结果,经济学的“事实”充其量不过是可观察到的个体的行为。而“如果两个世界直到时刻t都有相同的个人历史,那么它们在时刻t的社会状态也相同” [55]。因此,经济学通过对个体行为的观察与分析可以获得一般性或普遍性的命题。最后,社会和社会现象方面的事实应该惟一根据个体方面的事实来解释,“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 [56]。个体的线性叠加就是整体的属性,个体的有目的性行为总和就是社会整体的“自然秩序”。因此,经济学应从个体的“理性行为”中推出所有的经济学命题,包括宏观经济学命题,并排除所有不能简化为微观经济学命题的宏观经济学命题。如果经济学能够将所有的社会经济现象还原为个体的“理性行为”,经济学的“科学的”任务也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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