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原因,非合作博弈理论发展更快并在经济学中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还在于非合作博弈理论的数学建模比合作博弈更为容易,更能满足经济学形式化的需要。然而,那些精美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又提供了多少关于“相互作用的决策问题”的准确理解呢?显然,它们并未能够提供关于博弈参与者行为的明确的预测。纳什均衡和纳什均衡分析是非合作博弈理论一致接受的核心概念和分析方法,一般认为,纳什均衡分析是一种能够作出较强预测的方法。但是要作出这样的预测,博弈模型需要作出一系列精确的设定。一般而言,一个“可分析的”博弈模型需要详细设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博弈的规则、得益函数、理性前提和信息状况等几个方面。而且,不同的博弈问题对模型设定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在有些博弈中,博弈参与者的相互信任程度、所使用的推理方法、博弈的规则由谁制定等也是影响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也需要明确设定。由于博弈模型需要设定的方面很多,每个方面的设定又有许多不同的方法,并且很难判断哪种是最准确的,因而博弈模型的设定本身会对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产生严重影响。显然,如果不能解决博弈模型的设定问题,便无法为分析各种博弈问题提供统一的有效分析工具或者系统的分析方法体系,也无法得出有效的预测。不幸的是,事实正是如此。一般的纳什均衡概念和分析方法在分析多种博弈问题时常常“力不从心”,只能给出很粗略甚至是严重不符合实际的预测。为了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决策进行准确而有效的分析和预测,博弈论学者们对一般的纳什均衡概念进行了精炼和改进,但是在如何精炼和筛选纳什均衡方面,他们迄今无法拿出另人信服的系统理论,无法说明在重复博弈存在无限多个均衡解的情形下参与者为什么喜欢一种均衡而不是另外一种均衡,结果是,对许多经济行为和经济决策问题的分析,纳什均衡分析及其各种精炼和选择方法往往都会失效,无法得出有效的结论和预测[172]。事实上,许多具有严密精妙数学结构的博弈模型已远离了对相互影响的决策的实证性分析,不考虑模型的现实相关性而满足于经济学家对形式主义模型的沉溺[173]。例如,80年代以来,产业组织学领域由于博弈论的应用的确已发生了相当的改变,但是,根据早期的理论无法加以说明的寡头垄断市场的机制,新的众多博弈模型同样无法说明。新旧理论都同样告诉我们,很可能有诸多的结果出现。博弈论的应用不仅没有形成一个一般性的寡占理论,反而离这一目标更为遥远。费希尔(F.fisher)指出,应用在产业组织学之中的现代博弈论的错误在于,“即便是最好的实践者也会有这样一种强烈的倾向,即全神贯注于那些在分析上有趣的问题而不是那些对现实生活中的产业至关重要的问题” [174]。因此,博弈论并没有将任何可检验的假说增加到被哈恩称作“石器时代”的理论中去[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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