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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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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结构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和联邦制政府之间。而这一问题在超越国家的共同体出现后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和和地方政府之 间,二是在共同体中的中央政府与各成员国政府之间。政府结构的现状是:在一国之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时发挥作用;在共同体制中央政府和成员国政府共同发 挥作用。竞争论者认为:政府竞争是保证高效政府和理想国家的必要机制。而权威论者认为:中央政府的权威是保证共同体利益实现的必要条件,动摇了中央政府的 权威必将会威胁到共同体的利益。关于竞争性政府和权威政府的争论中经常被用到的一个术语是“财政联邦制”,它指的是“公共部门的纵向结构,它主要研究如何 划分不同层级间政府机构的财产责任,划分中央政府、省级(或成员国)政府及地方政府间的税基,以及政府间各种财政关系如设计拨款体制和收入分享等等。” [54]竞争论者认为,政府竞争和私人部门竞争一样利于规范政府行为。而权威论者则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政府竞争不同于私人部门竞争,政府竞争会产生破坏作 用。如出于对资源的竞争考虑联邦制政府会制定低税率吸引资源流入,但这会导致税收较少,影响公共服务的水平。布坎南主张竞争性的联邦制政府体系,而马斯格 雷夫则主张联邦制财政中的中央政府权威。但两种观点在现实中都可以找到事实依据:如在转型国家出现的政府竞争和政府权威问题,还有欧盟之类的国际联合体中 的“中央政府”权威和成员国政府的竞争问题。德国的何梦笔(Herrmann-pillath)在《政府竞争:大国转型体制理论的分析范式》一文中就对分 权和集权的效率问题做过分析。他认为:“政府竞争和和市场竞争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式在于,与前者有关的激励结构更为复杂,因为政府竞争中的行为主体不是自主 的和独立的‘产权所有者’,他们被嵌入于各种同时规定着其行为的制度环境中,比如地方政府既处于政治选举的竞争环境中,又同时处于相互之间的横向竞争当 着。” [55]政府竞争的主要对象有两个:一是资源,二是控制权。一种竞争性的机制利于形成行为的规则,但是规则的形成是以主体利益的对立为前提的,在 政府竞争中就引出了政府利益分歧的问题。如果我们否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利益分歧,无疑对事实是不尊重的。但如果抹煞了政府的共同体利益职能, 则否定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这是个两难的悖论。选择政府竞争还是权威政府在理论上显然难有统一的结论,但笔者以为不同的政府机制必然和国家和共同体面临的 现实相关,在二者之间做出一个均衡或是妥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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