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交易是一种不受保护交易。因为没有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如果楼主确实要做,建议双方做合同公证。不是房屋委托公证,而是一种类似商业合同的公证。具体名字我也忘了,可以去公证处咨询。这种商业合同公证收费比一般房屋委托公证要高。双方可以做成一种商业交换而不是房屋买卖。把所有条款写清楚明白,包括你所说得万一身故的处理等等。这样就具有法律保障。
但最后还要说明一点,这并不是万无一失的了。因为合同还只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房。最极端的是如果业主不见了。再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你还是无法拿到房子的产权。
至于业主有没有贷款的问题,可以和业主去开发商处查询。应该都能查出来。实在还不放心可以找银行的朋友查查。现在银行都是联网。一个人的贷款信息都能查出来。
日期:2009-06-18 14:20:46
我很想问LZ的问题是:1,你干了六年为什么不干了?是觉得没前途还是自己要创业,或者其它的原因?
2,干这行到底有没有前途,是说将来的展的前途,不只光指的钱,因为我一个很好的朋友要去干,我一直反对。觉得干这行还不如卖卤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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