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司法的特点就是陪审员裁决制,陪审员的权力相当大,其实就是让民众审判民众,这是附和人性的,比如两个妇女吵架,其实为的不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是却能吵得十分激烈,大家争的其实并不是鸡毛蒜皮,只是希望得到一个公道。因此往往一边吵架,一边拉着看热闹的人给他们评理。让公众认可自己,往往比吃亏还是占便宜本身更重要,这种对公道的追求,就是一种人性。
陪审员制度,就可以理解为,是争执的双方,找看热闹的公众给他们评理,出发点并不是从任何法理上,而是直接从公众的个人情感,因此更附和大家的观念和认知,所以这种审判方式,往往受到不同地区的风俗民情影响,同样的事情,可能在此地是不合理的,在彼处就是合理的,因此同样的案件,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经过二十年的积累,这样自相矛盾,模棱两可的案例已经很多了,作为判例的话,让法官都很难把握。
所以也是到了进行一次改革的时候了。
将全国各地的案例都收集上来,进行对比分析,对相同的案例进行综合对比,然后通过专业的法官群体进行辩论,判定最正确的案例为成例,形成正式判例。
英国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不断的通过判例,将不同地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慢慢统一起来,所以英国的法律,还有一种统一世界观的作用。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